两会前奏|海南:压实责任、筑牢防线,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海南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将在海口开幕。这是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首次参会履职。更为公众关注的是,省两会期间,将选举出新一届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省委高度重视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正风肃纪工作,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监督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省纪委监委便会同省委组织部围绕换届工作筹备和省两会召开前、正式会议等3个阶段,早谋划、早部署,明确了20项主要任务措施,逐项有序落实。
去年10月,《海南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正式印发,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10月24日,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坚强合力。
在新一届省人大代表选举及政协委员提名推荐过程中,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对拟作为七届省人大代表、八届省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提名的人选,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廉政意见“双签字”、代表委员资格联审等制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加快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研判,防止“带病提名”。
据悉,自去年9月以来,省纪委监委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4批629人次,提出暂缓或不宜提名建议27人次。
选举出新一届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是今年省两会的重要任务。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制定省两会纪律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等4个工作组,安排80多名干部,重点针对两会期间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开展监督,并加强与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单位的紧密联系和协调联动,确保大会期间纪律监督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省两会开幕前,我们会给所有代表、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送严肃换届纪律提醒短信。各代表团(小组)第一次召开会议时,该代表团(小组)党员负责人会重点强调换届纪律。代表、委员需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参会人员观看教育警示片。会议期间,在每个代表团(小组)设置纪律监督员,全程参与代表团(小组)会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汇报处置。”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省两会期间,如发现涉及违反换届纪律和会风会纪的问题线索,将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
自去年10月以来,换届纪律监督工作组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12380”“12388”举报热线,做到全天候受理。省两会期间该举报热线也将继续由专人值守,确保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全时畅通。
(海南日报海口1月9日讯)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