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纪录电影大有可为******
新时代,纪录电影大有可为
——首届华语纪录电影大会侧记
光明日报记者 严圣禾
纪录电影是电影的一个重要门类,散发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了解社会生活、时代印记并不断汲取进步动力的窗口。
日前,由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中国电影家协会共同主办,珠海传媒集团、中国电影家协会纪录电影工作委员会承办的首届华语纪录电影大会在广东珠海举行。为期三天的大会不仅是华人影像记忆的集中展示,更为纪录电影创作者、专家学者、发行放映机构负责人和媒体人搭建了共话发展、共享机遇、共创未来的广阔平台。
搭建平台,为华语纪录电影发展注入新动能
新时代,纪录电影大有可为,人们也越来越习惯通过纪实影像来触摸时代脉搏,感受时代温度。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任仲伦在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纪录电影工作者用真实光影、真实故事书写下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一批优秀纪录电影作品成为讲述新时代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彰显中国力量的重要载体,为聚人心、暖民心、强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谈到为什么要举办首届华语纪录电影大会时,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影协纪录电影工作委员会会长姜海清指出,举办此次大会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团结和激励广大纪录电影工作者努力在新征程上谱写纪录电影繁荣发展的时代华章,为华语纪录电影攀登高峰注入新动能,为华语纪录电影人凝聚共识、交流合作拓展新空间,为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互鉴、相知相融创造新机遇。
文艺是时代的号角。华语纪录电影大会不仅能够搭建交流平台、集聚纪录资源、推动产业发展,还是展示城市形象的机会。中共珠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谈静表示,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全面加强与纪录电影领域的创作者、专家学者和制作发行机构的交流合作,打造更多生动记录时代、抒写人民的纪录片精品,讲好珠海故事、湾区故事、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示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尊重规律,努力创作既叫好又叫座的影片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人人都是记录者的时代,如何创作出既叫好又叫座的优秀纪录电影呢?在“融媒体时代纪录电影发展的新路径”主题论坛上,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刘建中指出,纪录电影首先要尊重规律,纪录电影在坚守职责使命的同时,要适应市场需求和观众喜好,充分了解院线观众的消费心理,在视觉效果、画面动感等技术条件方面向故事片甚至科幻大片靠拢,追求更好的可看性和观赏性。要把握不同媒介形式的传播特点和规律,在尊重的基础上探索,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其次,纪录电影创作者一定要深入生活、观察生活、体验生活、融入生活,所有的艺术都源于生活,创作者要熟悉影片所表现的对象,进行扎实的调查研究,展现丰富却鲜为人知的生活细节,才能创作出观众真正喜爱的影片。
与会嘉宾认为,经历疫情冲击的中国电影市场,同时面对产业缓慢复苏和互联网新媒体冲击的双重压力。纪录电影资金投入量相对较小,契合受众现实关切,因而在面临影视行业重整与规范带来的契机时,可以积极主动寻找纪录电影与时代、与整个影视行业、与观众多元文化需求的契合点,探索差异化竞争策略,紧跟时代也紧跟市场。
例如中央新影集团导演徐洁勤就提出,纪录电影应该进行再定位,在选题、内容取舍、表达方式、拍摄手法、剪辑思路和宣推方案等方面进行全流程革新。她建议纪录电影应充分发挥与商业电影不同的价值诉求,在“泛娱乐化”环境中坚守对社会现实议题的关注,在信息洪流中作为“国家相册”“时代影集”进行表达革新。
讲好故事,做中华文化的记录者和传播者
“山再高,高不过登山的人;路再险,挡不住勇敢的心。”12月14日晚,纪录电影《无尽攀登》中的主人公夏伯渝在首届华语纪录电影大会“荣光大道”红毯仪式上如是说。1975年,夏伯渝挑战珠穆朗玛峰,在距离顶峰200米的地方遭遇暴风雪,不得不下撤。同伴丢了睡袋,不怕冷的夏伯渝号称“火神爷”,把自己的睡袋给了同伴,导致双脚冻伤,被迫截肢。2018年,失去双腿的夏伯渝以69岁高龄成为无腿登顶珠峰第一人。
凭借夏伯渝无腿登顶珠峰的感人故事和片中壮美的景色,《无尽攀登》在此次华语纪录电影征集推荐活动中获自然类推荐作品。全景式真实记录武汉抗疫历程的纪录电影《一起走过》则获特别推荐作品。此外,讲述抗美援朝老兵故事的《1950他们正年轻》获文献类推荐作品;记录叶嘉莹传奇人生的《掬水月在手》获文化类推荐作品;反映怒江大峡谷碧罗雪山深处沙瓦村“一步跨越千年”伟大脱贫攻坚历程的纪录电影《落地生根》获现实类推荐作品;真实还原泰坦尼克上华人幸存者的故事,在告慰那些辗转流徙的早期华人移民的同时,引发人们对人类迁徙和文明对话深层思考的《六人——泰坦尼克上的中国幸存者》获国际传播类推荐作品。
“真实是纪录电影这个片种的特性。在新时期、新的国际形势下,纪录电影承担着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使命。”中国电影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张丕民表示,相信华语纪录电影大会一定会在粤港澳大湾区、东南亚乃至世界华人的心目中,成为一个非常响亮的品牌。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6日 09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