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牛河梁遗址附近发现大型红山先民聚落址******
中新社沈阳2月3日电 (记者 韩宏)记者3日从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获悉,在距离辽宁省朝阳市牛河梁遗址6.5公里的上朝阳沟村,发现了一处大型红山先民的聚落遗址,为“红山古国”原生型文明起源增加了新的证据。
2022年6月,为配合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至绥中段建设,考古人员对此前调查发现的上朝阳沟遗址进行考古勘探。
上朝阳沟遗址地处牤牛河支流东岸,面积约12万平方米,是目前牛河梁遗址周边地区调查发现的面积最大遗址,考古人员2022年实际勘探面积大约10万平方米。通过考古勘探,发现了27座房址。由于还未进行全面考古发掘,目前没有更为详细的考古发掘资料。根据勘探情况分析,这些房址平面近似“凸”字形,为直壁、平底的半地穴式房屋,建有长门道。
据介绍,目前牛河梁遗址周边地区开展的考古工作主要是围绕墓地及祭祀中心进行的,对不同等级礼仪中心及祭祀行为研究较为深入,但与之相关的红山文化大型聚落址系统性发掘工作明显不足,缺乏居住址材料,这就无法完整展现红山先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等更多具体而生动的细节。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副院长李新全表示,通过这次考古勘探以及下一步的发掘工作,可以进一步明确上朝阳沟遗址的房址结构及聚落布局,填补牛河梁遗址周边地区大型聚落址发现与研究的学术空白,为继续寻找红山文化其他大型聚落址提供参考资料,进而在充分考虑地域环境等影响因素基础上探索红山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区域特征,从而为最终探讨“多元一体”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红山模式提供实证材料。(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