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苏贞昌为挡“小三通”抛“大陆抢药说”,被台胞批“为难台湾民众”******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湾加工类食品、水产品因注册问题被大陆暂停输入,加上“小三通”未恢复,金门县“立委”陈玉珍、准金门县长陈福海、准“连江县长”王忠铭日前率团赴大陆沟通。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却宣称,“小三通”重启恐让大陆民众来台抢药造成防疫破口。对此,有生活在大陆的台胞称,大陆还没开放民众赴台自由行,“小三通”往返两岸的大部分还是台湾人,批评苏贞昌是在为难台湾民众。
“不知道苏贞昌是傻还是坏”,居住在厦门多年的台胞符先生表示,台湾现在没有开放大陆的旅行团入境,大陆也没有开放民众到台湾的自由行,剩下的就是探亲以及商务的大陆民众会往返两岸。
符先生说,通过“小三通”往返两岸的几乎都是台湾民众,大陆人数量极少,苏贞昌“对岸抢药”的抹黑与谎言,根本是在为难台湾民众。
报道称,在苏州工作10多年的李姓台商称,台湾的进口药品确实比大陆便宜,但和抢药根本两回事,一个“行政院长”竟然用大陆人会来台湾抢药的说法带动“抗中保台”的情绪,民进党在“九合一”败选后仍继续以“抗中保台”造成两岸更加对立,真是离谱至极。
疫情暴发后,台湾方面于2020年2月10日关闭“小三通”,至今已经快3年。随着岛内边境解封,台商和金马地区民众希望恢复“小三通”的声音越来越强烈。
就在各界都对“小三通”复航充满期待之际,苏贞昌又浇了一盆冷水。他12日在出席活动时称,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立场妨碍全台一致的防疫作业,希望大家都能以民众健康为重、社会安定为念,如果轻率地不管疫情,随便大开边境,过去大陆人到香港去抢药的情况,大家都看见了,“对岸现在受疫情影响,若台湾因为开放边境而造成防疫破口,妨碍台湾近3年的防疫成功,对民众的健康不能交代,因此没有道理现在要开放小三通”。
台媒分析称,蔡英文当局事实上尚未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仅允许商务、探亲与奔丧申请入境,大陆也尚未开放大陆民众出境旅游,仅能申请留学、商务或工作。也就是说,两岸旅游仍受管制,苏贞昌竟说“小三通若开,恐让对岸民众来台抢药”,是在刻意带风向。
(来源:环球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